14. 三月 2014 這§ 6 ABS. 1 SortG,各種應是新的, 當申請日期前,或僅在為期一年在德國的工廠或與受益人同意的品種的植物部分,四年 (在葡萄樹和樹種6年) 已投國外商業目的向其他 通過 horak Rechtsanwälte 在聯邦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, 新牌號, 植物新品種, 保護植物新品種, 保護品種, 植物新品種保護, SortenschutzG, 公約保護植物新品種, 規 (EG) 號. 2100/94 VOM價格 27. 七月 1994 社區植物新品種保護, § 6 SortG Tag 聯邦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, 美好的回憶, 受保護品種, 漢諾威, 新穎性的定義, 保護植物新品種, 植物新品種保護, Waldrebsorte, § 6 SortenSchG § 6 ABS. 1 SortG必須被解釋為缺乏一個統一的制度在歐洲聯盟內的更短期間內有, 該各種被認為是新, 如果植物或植物的一部分… 閱讀更多